江苏沪丰粮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粮食器材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沪丰粮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粮食器材库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上海良友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沪丰粮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ZS
2.1.2估算金额:约万元
2.1.3建设地点:大丰港区
2.1.4建设规模:粮食器材库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1.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粮食器材库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自年2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年10月27日至年11月2日18时前购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11月16日15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工
邮箱:zchyz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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