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我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贷学金公示。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