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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常宁五万起罚重拳打击非法行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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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擅自执业,一边开着药店给人卖药,一边给人看病打针,最后还出了事——将患者治成了面瘫。最近,这样一个藏在药店里的“黑诊所”被执法机关查处,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常宁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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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输液的行为就不行。

12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曾被查处的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店内整改效果明显,店内未再开展与医疗有关的诊疗活动,也没有输液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谷文君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

他是9月20日打针出现了问题举报人称他在常宁市水口山镇药房内肌注一支药,出现了面瘫,我们接到这个举报以后,我们就立即受理立案。

接到市民举报后,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店内,一名身穿蓝色格子衣服的中年妇女刚刚输完液,非法执业人员给其拔针头的场景被执法人员拍个正着。

谷文君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

但现场的患者不配合我们调查询问,也不提供给我们身份信息。

尽管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现场还留有注射用的药品和注射器、输液管等,但是店内患者以及其他人员都拒绝回答执法人员的任何询问。

谷文君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

我们就电话通知举报人让他过来接受我们的询问调查确认行医者到底是谁经过询问行医者是蒋某某,我们对蒋某某询问以后他承认患者是他诊治的

经查,这家药店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者蒋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未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表示:涉事药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掩护下,开展与医疗有关的诊疗活动,明显属于非法行医。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封存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谷文君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

我们经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然后年11月16日我们就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对他予以处罚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元。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实施以来,常宁市打击非法行医开具的首张“罚单”。据介绍,新法出台后,无证行医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这为今后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李爱武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该法在保障公众依法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各类损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我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市场合法秩序。

据了解:年6月1日前,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取缔非法诊所1家,立案1家,罚没款元,自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以来,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据本法取缔非法诊所1家,立案1家,罚款金额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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