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抗日战争的爆发中断了刚刚恢复并于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国经济发展由此进入到了八年抗战的非正常状态。由于敌我力量悬殊,加上受国民党政府的消极抗战思想影响及战略上的失误,国民党守军节节败退,北平、天津、上海、苏州等中国工农业生产富庶地区大部分相继沦陷,被日军所侵占。与此同时,内地与重要港口城市上海的联系被切断,而上海又集中了全国私人资本工厂的50%,占了资本总额的40%及生产额的60%。
虽然国民政府在上海等地厂矿的内迁工作上作了很大努力,但大部分还是被日军的炮火所摧毁或陷入日军的控制之中,国民政府仅控制了后方的巧个省,而这些省份在抗战前的工业生产能力十分薄弱,仅占全国工业生产能力的8%左右,且主要的工业生产原料都需要从沿海输入,加上这些地区的交通运输能力十分落后,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制约了全国工业的整体发展。
农业方面,由于日军控制了我国的江苏、安徽、江西及湖南等重要的农业区,我国的农业生产受到重要损失。国民政府统辖的农业面积仅剩西南等后方基地的一半左右。四川等省也是我国的粮食富饶地区,在-年期间连续3年大丰收,基本上还是可以满足全国粮食的供给需要的,但年后夏季歉收严重,加上国民政府采取“三征”政策,导致农业生产能力急剧下降,农业经济日益衰竭。
此外,抗战爆发后,我国大部分的铁路沦入日军手中,交通运输堪为不便;且沿海城市沦陷后,敌军对我海口进行封锁,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国民政府为了应付对日抗战,提出了战时统制经济政策,以调节物资的生产和消费,这一政策首先从农业的粮食供应入手,后逐步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种产业以及供产销的各个环节。全国的经济纳入了战时统制的轨道,一切经济的运转都按照军事的需要去安排。
综上所述,广大的沦陷区成为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的对象,农村经济逐步凋敝,民族资本急剧破产。然而,这一时期军费的猛增使国民政府的财政支出迅猛,军费开支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由10年内战的40%-50%上升到抗战时期的60-70%,最高时期还达到了87.3%。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年9月起,国民政府停付了以盐税为担保的外债本息,年起又停付了用关税为担保的外债本息;另外,苏联、英国、美国对华提供了条件比较优厚的贷款用以支持中国的抗战,不但没有利息和担保方面的规定,还对偿还的期限没有规定;加上由于恶性通货膨胀,国民政府用已经大大贬值的法币来偿还原来发行的内债,这样一来,虽然内债如期偿还,但是相对于政府而言,这些内债已经不是沉重的负担了。
因此,整个抗战时期的债务支出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中最高支出的年份是年,其债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7.93%。以后逐渐下降,至年降到了总支出的9.65%。另外,抗战时期政务费支出也在总支出比重中也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国民政府大大压缩了一些与抗战无直接关系的实业费、教育费和事业费等项开支,且这些公职人员及士兵的工资并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作相应的调整。
据统计,-年期间,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降低了85%。由此,政务费的支出虽然从年的占财政总支出21.26%降到了年的11.24%,但却使得广大公职人员的生活极度贫困,结果造成了政府行政效率极度低下,吏治腐败;军队纪律松弛,军纪败坏,士气低落,战斗力极为低下。
军费开支急剧增长的同时,抗日战争的爆发使得我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沿江、沿海地区相继沦陷,导致关、盐及统税三项收入大大减少。年的关、盐、统税三项的实际收入为10亿零多万元,到年实际只有4亿万,年也只有4亿万左右,比战前的年减少了大概3/5。据估计,八年抗战中被日军掠夺的关税总计就在亿元以上。抗日战争期间我国各年关税的总和还不到30亿元。此外,重要的产盐区及统税中税源比较集中的大城市也相继沦陷,国民政府能够征收的税源十分有限。
一方面,国民政府想方设法通过变通税收政策达到敛财的目的。首先,自年1月1日起,把食盐改为专卖停止征税,这项政策一直延续到年1月;同时,又于年10月起开征食盐战时附加税,起初每担食盐征收元,即每斤3元,年1月后增加到每担元,同年的3月增长到元,即每斤60元;自年3月起又随盐附征每斤10元的国军副食费,这样一来,每斤食盐除了专卖盐价及正规盐税外,还必须承担附加税70元。
据统计,南京国民政府的食盐、盐税及食盐战时附加税三项收入,在-年的4年间共收入亿万元,而全国总税收也只有亿零万元,食盐、盐税及食盐战时附加税三项收入占了总税收的49.5%。此外还对糖、烟及火柴三类产品的实行专卖,在抗战时期物资奇缺的年代,谁掌握了物资谁就操控了市场,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凭借其政权控制了大量重要的日用必需品,囤积居奇,在抗战时期大发黑心财。
其次,南京国民政府又将统税扩大为货物税,把统税和烟酒税进行合并,改称货物出厂税或货物取缔税,这项收入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改变课征标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部分货物税征实等方式,使其收入大幅增长,除征实部分外,年平均大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4左右。(征实部分不列入财政收入之中)。另外,南京国民政府于抗战前后举办直接税,开始征收所得税、过分利得税及遗产税,并把这三项税收及印花税归并到直接税体系中,直属于财政部的所得税处。年6月直接税署成立后,又划归为直接税署兼办,并于年1月把原属于地方税收的营业税并入了直接税系统。直接税系统的这5项收入相当可观。
年共收入11亿万,占该年度税收总收入28亿零万元的40%,年共收入38亿,也占到了当年税收总收入亿6万元的31.2%。当时直接税系统的各种税收绝大部分是对工商业者征收,由于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商户账面的盈利己经不够买回原有的原料或货物,因此基本维持营业尚属困难,还要缴纳各种税项,这对于日趋凋敝的民族工商业者及中小商业者来说毫无出路,逐渐面临破产境地。且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又通过“三征政策”,即田赋征实、粮食征购和征借,对广大的农村进行最为严重的掠夺。
另一方面,为了缓解巨大的财政赤字问题,国民政府增发大量纸币,由此导致了通货膨胀,全国的经济形势日益恶化。年,国民政府调整了货币准备金制度,开始增发纸币,年后又发行法币,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交通银行四大银行大量发行货币。据统计,年全国税收仅占财政支出的16%,其余大部分都是靠发行纸币来弥补,其中银行垫付款就达23余亿元,占全部支出的76%。大量发行纸币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造成全国各地粮、棉以及工业必需品的物价飞涨。
整个抗战时期以上海的物价指数为例,如果以年为基期的话,年6月的基数为,上涨到年8月时为;如果以米价为参照而言,年6月的米价为11.3元,至年8月就涨到了万元,上涨了132倍。国统区的社会经济决定了其物资匾乏、物价飞涨及其通货膨胀,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整个抗战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