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网友“维也纳的光刺眼”在盐城一论坛以《盐城大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被辞职”,该如何维权?》为题求助。据帖子内容为:
我名叫陶*芳,是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年出生,年至年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某纺织企业工作,任车间主任。今年3月21日,公司新来的副总董某在工作例会上批评我工作不力,我反驳说,是你的工作计划与车间实际工作情况有差距,他说你就别干了。
由于企业当时拖欠职工工资达五个月之久,职工怨声载道,一些技术好、年富力强的挡车工均离开了公司,导致车间生产很不正常,作为车间主任的我不但要管理车间,有时还要要顶替工人挡车,累的精疲力尽,受此训斥感到十分委屈,就顺口说了一句,你不要我干,可以不干,但你先帮我把公司拖欠的五个月的工资结清,还有欠的8年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先续全。
其实这是我当时说的一句气话,但当时公司总经理花某也在会议现场,他并未有任何挽留的语言,于是我只好甩手走出了会议室。后来,厂方无人找我谈话,下午等了半天也没人找我,直到第二天中午1点多,公司领导层仍然无人通知我谈话,或者安排我其他工作。
于是,我丈夫帮我询问,可否先将拖欠的工资及拖欠8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续全。老板说可以,但是前提是你必须先打辞职报告,否则劳动局不予办理。3月23日,我爱人再次跟公司联系询问工资及保险的事,公司花总回答,必须先打辞职报告。后来,公司负责人事的花某荣也表示,必须要先打辞职报告,才能发拖欠的工资和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我爱人才按照公司要求打了所谓的“辞职报告”,公司主管人事的花某荣说要我本人签字,他没有说任何话,直接拿了一份打印好的东西让我签字,由于那两天本人因莫名被训斥,情绪十分低落,也没看什么内容就在上面签了我的名字,我完全属于“被辞职”。
让人气愤的是,直到我爱人到相关部门查我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到位时,才发现公司年至年公司就未按法律要求帮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经过咨询相关部门得知,不但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还可以让公司支付工龄补偿金、住房公积金、年休假补偿等相关权益。
遗憾的是,由于我当时心情不好,情绪低落,我爱人又当即跟公司法人代表交涉此事,公司法人冷笑着说,你自己打的辞职报告,你老婆也签了字,所以没有工龄补偿这个享受,有本事你去打官司。打赢了我就给你。
后来,我爱人去大丰区劳动仲裁院咨询,该院回复说:写了辞职报告对你很不利,即便我们仲裁,他不听我们也没办法。后来我去大丰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材料都没看完,就以我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字而将我拒之门外,完全没有考虑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他们忘记了他们的职责是帮劳动者维权。
媒体同志:我想说是,交辞职报告并非我本人意愿,是公司老板及其堂弟花某荣弟兄二人要求我必须先打辞职报告,才答应发放拖欠的工资和拖欠8年之久的职工养老保险。我公司有的职工已经辞职了,公司至今未给他们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我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农村妇女,在公司工作期间,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个人。年曾经被大丰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我不知道那里触及了老板的利益,导致老板在副总跟我发生矛盾时,保持缄默,并让我“被辞职”。
我的丈夫是一名退役军人,在一个公益性岗位工作,劳动报酬有限,女儿还在上大学,家里的开支绝大本分靠我工资维持。我们夫妇二人一个是受军队表彰的有功之臣,一个是受劳动部门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我们不是无赖。恳请媒体为我释疑,帮我维权。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法律尊严和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么多年职工养老保险没有交,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怎么检查的,职工的权益是如何维护的,是不是要反思反思?(盐城)
潮声君认为:
一般而言,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变相通过不提供劳保条件、不缴纳社保、克扣或拖欠工资等方式,逼迫员工辞职,在遇到此类现象时,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提醒用人单位,在办理调岗降薪、解除合同等人事手续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规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离职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本求助内容,陶女士想要取得被辞退后所能获得的按工龄给予的失业补偿及失业后的失业金补偿已经是不可能了,作为成年人自己递交的辞职报告,很显然不是一句自己不懂就能改变结果的。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能够使一个老员工自己辞职,恐怕是很多公司效益不好的老板“梦寐以求”的事情。作为一个劳动者,懂得一点最基本的劳动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养成遇事先问百度的习惯,也是可取的。
关于该厂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八年之久的事情,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予以严查,若属实则勒令其补齐,并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