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盐城*海湿地成功申遗!
世界自然遗产
既是一张亮闪闪的金色名片
又是一份沉甸甸的光荣使命
为了扛起世遗责任今天又有好消息传来!盐城*海湿地有了自己的专属法规《盐城市*海湿地保护条例》已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6月2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7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从此在保护与传承的路上世界自然遗产这张城市名片又多了一重法治支撑东方湿地、*海明珠、鹤鹿故乡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让人吟唱这里是一个打开心扉的地方令人惊叹《盐城市*海湿地保护条例》将全方位保护盐城*海湿地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从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立法规范。
现在开始
划重点
规划
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湿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实行*海湿地统一管制。
*海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海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保护
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退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设置保护界标,界标上注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建立健全*海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联动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或者被困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利用
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生态功能不受损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海湿地资源。
利用*海湿地资源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以及维护*海湿地生态平衡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海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监督管理
成立*海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建立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应急管理机制、监测管理系统、湿地资源数据库。
这是一片美丽的湿地这是一方神奇的息壤*海湿地是大自然对盐城的最好馈赠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的美丽神韵吧△请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