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海湿地成功申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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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遗产既是一张亮闪闪的金色名片
又是一份沉甸甸的光荣使命
和谐湿地 孙华金/摄
为了扛起世遗责任
今天又有好消息传来!
盐城*海湿地有了自己的专属法规
《盐城市*海湿地保护条例》已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6月2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7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从此
在保护与传承的路上
世界自然遗产这张城市名片
又多了一重法治支撑
起舞弄倩影孙华金/摄
东方湿地、*海明珠、鹤鹿故乡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让人吟唱
这里是一个打开心扉的地方令人惊叹
《盐城市*海湿地保护条例》将
全方位保护盐城*海湿地
自今年9月1日起
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
从规划、保护、利用、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立法规范
现在开始
划重点
规划
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湿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实行*海湿地统一管制
*海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海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保护
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退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设置保护界标,界标上注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建立健全*海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联动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或者被困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利用
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生态功能不受损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海湿地资源。
利用*海湿地资源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以及维护*海湿地生态平衡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海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监督管理
成立*海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建立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应急管理机制、监测管理系统、湿地资源数据库。
海涂仙境杨国美/摄
这是一片美丽的湿地
这是一方神奇的息壤
*海湿地是
大自然对盐城的最好馈赠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
看看它的美丽神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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