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原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区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经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会办决定,请各有关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年7月1日前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注销申报,经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审查,符合注销条件的,及时办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