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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重点及目标、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体现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沿湖、沿河、沿渠、事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对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的实施重点,以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目标等。
实施重点
严格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原则上不大拆大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创造条件推进城中村改造,处理好开发强度控制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村民拆迁安置和就业发展的关系。
重点改造沿湖、沿河、沿渠、事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对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生态城片区、高铁片区、铁西片区和大东区片区等重点区域。
改造目标
总体目标
建成区规划区内,共有棚户区个,已完成改造和在建41个,三年内启动26个;共有城中村77个,已完成和在建22个,三年内启动27个。在前三年棚改攻坚的基础上,分类推进43个在建城中村(棚户区)项目建设,确保正常推进项目全部建成,问题楼盘项目全部化解。
年度目标
·年
采取国有公司接盘、审计清盘、拓宽筹资渠道等措施,化解九龙华府、凤凰名都、杨岗、东王村、煤田地质三队等5个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东水东、西十里铺、沈小营等3个城中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群众返迁;启动孙庄、聂庄、秦庄、上焦村、吕村、堡上、茹岗等10个城中村、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年
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年
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主要任务
加快消化项目存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政府作为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所有棚改在建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台账,紧盯施工进度,倒排建设工期,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问题楼盘全部化解、正常实施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推进,力争年前在建项目全部交付入住。
对已发批复函但未实施或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一律收回按本文件确定的启动条件实施;对正在实施且尚能正常推进的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除外),由辖区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变更协议,重新约定改造竣工时间,加快改造进度,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由辖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清盘处理。
对已启动但存在涉及改制企业用地、教育用地或土地储备用地、因资金平衡申请调整规划、企业内部股权纠纷、拆迁难度较大和征收补偿资金短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等多种政策性问题,致使建设停滞或推进缓慢、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引发系列社会问题的棚改项目,由辖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报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彻底解决问题。
严格项目启动程序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严控制批准新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辖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擅自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企业介入开发改造。
所有新项目或原批复函失效未启动的老项目,启动前由辖区政府先行提请市棚改办召集资源规划、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业务单位查看项目现场,确定项目四至范围。
范围确定后,辖区政府要对拟改造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按照预征收程序征求被征收人意愿,并制订征收预案、承诺征收时限,报请市政府棚改专题会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
通过论证的,辖区政府再与开发企业签订项目改造框架协议,明确征收完成时限、安置房建设开竣工时限、优先拆除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等内容;未经论证的,非政府主导项目不得按《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非政府主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流程的通知》(新政办〔〕63号)启动项目申请程序,资源规划部门不予出具土地、规划意见,住建部门不予同意辖区政府启动评估程序。
切实转变改造方式
按照经营城市理念,以区域改造整合存量土地资源、以土地出让保障改造资金、以片区开发提升宜居水平,坚持算大帐、算长远帐,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成本与土地出让收益总体平衡;对确实难以达到收益平衡的,经市政府同意,也可实行多地块综合改造,原则上改造项目投入和收益在本辖区内平衡;确实难以实现自求平衡的,在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整体收益分配中予以安排;仍不能实现总体平衡的,在全市土地整体收储收益分配中予以安排。
新启动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以国有平台公司承担为主,优质大型民企市场化运作为辅,加快培育壮大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大力支持新乡投资集团和有实力的区属国有投融资平台谋划实施区域性改造项目,推动由市场化运作为主向国有平台公司主导为主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优势,为项目多渠道筹资金。
将—年计划实施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争取纳入省棚改台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知名度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和优质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两改”项目开发,各辖区在引进开发企业时应先对其资金实力、开发业绩、纳税情况、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实力评估审查。
拟引进企业须在新乡市域内没有问题楼盘,且非国有企业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在市棚改办确定拟改造项目四至范围后,开发企业需先向辖区政府缴存万元征收启动履约担保金;在预征收程序启动前10日内向政府指定监管账户足额缴存项目所需的征收补偿资金(总额1亿元以下的,足额缴纳;1亿元以上的,缴纳1亿);严格执行“先安置、后开发”的规定,所有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前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设,实行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预售联动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规定纳入监管账号,防止产生新的问题楼盘。
规范成本审查程序
征收安置成本评估是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关键环节。
房屋征收及补偿要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号)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严禁各辖区私下变通,扰乱房屋征收市场秩序。
建立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住建、审计、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评估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购买评估机构服务制度,由市征收主管部门从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三家评估机构,根据资质资信、服务承诺及报价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委托其对拟改造地块的整体收益进行测算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专家委员会鉴定并经联席会议审查后生效。
定期充实调整评估机构库和鉴定专家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不准确、权威性不高的评估机构和鉴定水平不高、不认真负责的专家及时予以调整。
破解征收拆迁瓶颈
征收拆迁是影响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最大瓶颈。
辖区政府要把加快征收拆迁作为推进项目的首要任务,通过强化宣传发动、组织领导、服务指导、搬迁奖励等有效措施,因项施策,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拆迁力度,缩短拆迁周期,减少征收补偿成本,切实加快项目征地拆迁进度。
积极推行房屋征收信息化系统,实现统一征收补偿标准网上备案。
大力推广预征收程序,项目改造范围内居民支持率达到90%比例的,启动预征收程序,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在60日内签约率达到90%的,发布征收公告,预征收补偿协议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较大项目的签约时限由辖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可延长30天);如协议签订率未达到90%,项目不予启动,且两年内该区域不再考虑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原则上每户不超过三套安置房。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健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查机制,明确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加快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对已取得确认函或列入省台账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年12月1日前取得规划意见、规划条件或平面规划方案经规委会研究通过的,原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继续有效。
市资源规划局要大力推进带方案出让方式供应安置区用地,积极推行平面方案和建筑方案同时报规委会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压缩规划审批时间;市财政局要加快土地出让收入拨付进度,严禁拖延和挤占挪用;市住建局要大力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制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同步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市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和辖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健全项目实施阶段的信用评估机制,重点对项目的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开发进度、项目品质、工程质量、交付使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开展评估,完善曝光惩戒机制,对履约能力差、社会反映大、项目推进慢或在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环节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列入“黑名单”,直至给予竞买土地限制和资质处理等处罚。
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安置区建设从桩基施工到返迁入住不得超过48个月,逾期未竣工的坚决给予清盘收回等处理;清盘处理的,根据审计结果按同期贷款利率予以补偿。对存量问题化解缓慢、增量问题不断的辖区,实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限批。
总结
城市发展已由过去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中村(棚户区)是城市宝贵的土地存量资源,开发存量资源要有保有压,消化现有存量项目和推进新项目开发相结合,按照“先安置后开发”要求,推进多元化安置,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在确保安置房与商品房同质同品的同时,也是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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