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所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苏E牌照的私家小轿车无证带客,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这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车系响水县南河镇张某购自张家港市一村民车辆,尚未过户,近日在农工商超市红绿灯附近接到滴滴出行工单,指派他送一名乘客到城南新村门口,公司转付5.6元车费,到目的地后被群众举报拦住,后报警处理。响水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所执法人员也随即赶到现场处理。经询问,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也无网约车服务资格证,执法人员查询“江苏运政在线”证实该车未办理过任何营运手续,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条例64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来,响水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所认真履行城市客运管理职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共查处2起“黑”网约车,维护了正常的城市客运经营秩序。
来自中国交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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