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作为预防纠纷、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为这项难题打通“梗阻”,通过继承公证,明晰房屋权属关系,在农房改善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而且不得反悔,你是否想清楚?”“根据农房改善相关政策,农房改善申请人可能有特殊要求,请你务必提前确认好!”......每天一遍遍的告知、询问和交待,公证助理潘丽仔细核对办理事项的每一个细节,生怕办证的群众听不清楚、弄不明白。为了让老百姓的幸福不迟到,早日申请到新房、搬进新居,两年来,大丰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加班加点,放弃周末并延长下班时间,研究吃透农房改善相关政策,集中人力物力,全力助力农房改善“加速度”。据大丰公证处主任宋莉介绍,随着农房改善项目的积极稳步推进,该公证处已经办理农房改善继承公证案件余件,惠及居民余人,高峰期每日最高受理数达70件。针对一些特殊群体,该公证处还变“坐堂办证”为“公证上门”,他们数次上门为大丰区新丰镇村民老李办结公证,帮助其一家五口申请到方强新型农村社区近百平方米的新屋,老人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为了让实事办好办实,让群众尽可能“只跑一趟”,大丰公证处还主动整合服务资源,到农房改善集中的镇区携手辖区各司法所、农房办开展农房改善继承公证业务,手把手辅导。“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联系群众才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让百姓受惠。辛苦过后最开心的就是看到老百姓如愿拿到公证书、住进新房后的那一张张笑脸。
——大丰公证处主任宋莉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好不好,首先看住房。一本本公证书见证了农房改善的点点滴滴一栋栋错落有致、环境优美的新房正在把群众对小康的向往变成身边的美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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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司法日|1个瞬间,江苏司法行政人的“逆行”担当来源:大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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